香港公司公证,又称香港公司律师公证,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、国内投资公司或者法律诉讼时的法定提交文件,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等。
当投资者以香港公司之名义到中国、海牙成员国或者非海牙成员国进行投资,无论是开设中外合资公司、中外合作公司、独资公司或者是常驻代表机构(代表处),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。
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,需要办理是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出具公证说明书,然后转递香港律师所加盖转递章。
依据中国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,下列情况需要进行公证:
1. 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中外合资公司、分公司或代表处;
2. 香港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,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;
3. 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,亦须公证;
4. 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;
5. 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,请求核实“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”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,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;
6. 继承过程触及大陆产业,触及大陆的赠与、受赠事宜;
7. 在内地发生诉讼时,有必要为香港提交诉讼依据;
8. 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要,有必要对某些文件,事实或行为进行公证;
香港律师公证书样板: